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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救助、住院补助、助学补助……武平残疾人最全优惠政策来了!
2021-05-15 20:10:00  来源:县残联  责任编辑:陈梅英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补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0-6岁儿童,即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的儿童(其他年龄段计算方法相同),具有本县户籍或本省户籍本县居住证的7-17岁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0-6岁儿童持有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或三级医院出具的符合残疾标准的诊断证明(未满3周岁言语障碍、0-6岁孤独症的非持证儿童的诊断证明有特别要求),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或孤独症之一或者多重障碍的儿童。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享受家长陪护补助,其中县级为该年度补助总金额的10%,市级为每人每月100元。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算。

申领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儿童本人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儿童两寸白底彩照一张;

5.本县户籍残疾儿童需要到省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报销时提供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学龄儿童还需教育部门准予医疗康复的证明材料。

费用报销需提供材料

1. 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等;

2. 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补助款由县级残联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实施单位

县残联

 

二、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免费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武平县户籍,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手术的年龄在1-6周岁,即申请当年度1月1日未满7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

救助流程

听力残疾儿童经定点医院检查认为符合人工耳蜗手术医学标准,由定点医院医生填写《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中病史询问栏,由指定专家在定点医院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定点医院医务科盖章确认后,残疾儿童家长执《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县残联核对身份信息,再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收到材料后,按季度在省残联网站公示符合救助条件名单,并书面通知定点医院安排手术。

实施单位

县残联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补助对象

一是具有武平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是具有武平县户籍或持武平县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其中“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补贴标准

《省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省级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补贴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困难证明、评估报告、正式发票、使用辅具前后照片、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或社保卡),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申请报销材料上传由县残联审核后,按月划入残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实施单位

县残联

 

四、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残疾人康复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科接受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和康复,且当年住院累计3个月以上的精神残疾人。其中“三无”精神病人等民政部门已全额救助人员及当年度享受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0-6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救助的,不能作为本项目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该项目为一年一次性补助,患者住院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和有关部门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的按最高标准4000元补助。

申领发放

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龙岩市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审批表》,县残联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核定补助金额。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县残联办理领取补助款手续,监护人应在《龙岩市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发放资金名单》上签收认领,残联将补助款拨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实施单位

市残联、县残联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助对象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发放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需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3. 其他情况:既符合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申请材料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在享低保有效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

申领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公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并注明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别说明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当补贴发放对象发生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服刑等情形的,不再符合“两项补贴”的发放条件,应及时核减,并从次月起调整发放补贴。另外,残疾人为低保对象的,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不分残疾种类、级别)。

实施单位

县民政局、残联

 

六、残疾人意外伤害险

 

保险期限

从2018年起,为具有武平县户籍,且在当年8月31日24:00前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登记持证的各类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自保险协议生效之日起,保期一年。

理赔方式

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对象可直接向承保公司进行报案,并携带理赔相关材料到当地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实施单位

市、县残联

 

七、扶残助学工程

 

补助对象

1. 残疾考生及低保户残疾人子女考上中专及以上学校一次性助学补助对象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当年考取中专以上的残疾学生及低保户残疾人子女;

2. 在校大、中专生补助对象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在教育部门批准开办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3. 已享受省扶贫基金会“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补助的对象,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

1. 残疾考生:考上中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考上研究生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

2. 低保户残疾人子女:考上中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补助1500元,考上研究生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3. 在校残疾学生:在教育部门批准开办的中等教育学校学生给予每年学费补助1000元,高等教育学校给予每年学费补助2000元。

申请材料

1. 残疾考生: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录取通知书。

2. 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长残疾人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及低保证等。

3. 在校残疾学生: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在读学校证明。

申请流程

受助对象本人提出,填写《龙岩市残疾学生扶残助学补助申报表》或《龙岩市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补助申报表》或《龙岩市在校残疾学生扶残助学申请表》,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后,送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再报县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批。

实施单位

市残联、县残联

 

八、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

1.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 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时间

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补助标准

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单位

县残联

 

九、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积极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

1. 非财政拨款单位;

2. 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 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应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本省户籍,2014年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5年内首次就业或再次就业;

4. 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5.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不含公益性岗位)且实际在岗,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

申报时间

每年6至7月间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奖励标准

按照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实施单位

市残联、县残联

 

十、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

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2. 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3. 下肢残疾人;4. 每个年度一人只享受一部车的补贴,每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5. 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一2006)。

补贴标准

260元/人· 年

申领程序

1. 驾驶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填写《福建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乡镇(街道)统一收集后报县残联审批,并由县残联登陆省残联网站“海西助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数据库填报相关信息;

2. 乡镇(街道)在该补助资金到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款及时足额拨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实施单位

市残联、县残联

 

十一、代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费挂牌

 

申请对象

凡按照龙岩市质监部门公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购买的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2006,用于本人代步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车主,经县残联开具证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及购车发票,可以在当地的公安交警大队登记,免费挂牌。

实施单位

市残联、县残联

 

十二、“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家庭残疾人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并含有1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59周岁,女性16周岁至54周岁),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持有《结婚证》,以男方户籍所在地为申报地,若双方户籍是跨县域的,需函请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供未申领“一户多残”补助资金证明。失信人员不能申领“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

补助标准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办理流程

1、初审:“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

(1)《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新打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残疾人成员有效残疾人证原件;

(5)残疾人申请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本人无社会保障卡,可以使用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提供)。经村(居)委会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村(居)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2、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需要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受助人花名册各一份上报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后,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特别说明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各乡镇(街道)残联应每半年对“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进行复核,当补助发放对象出现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形的,应及时进行核增、核减,并从次月起调整发放补助。该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单位

市残联、县残联

 

十三、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补助标准

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至2020年春季学期,我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由省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按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

学期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兜底对象(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由县级资助中心实现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办园许可证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资助对象后予以资助。

实施单位

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十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人员。

救助方式和标准

1. 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2. 医疗救助:

(1)特殊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按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2)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殊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个人年度救助合计限额15000元。

3. 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当地医保管理部申请3000元/年以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实施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十五、残疾人养老保险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办理流程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农商行的账号(连城县为邮储银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注意事项

参保人必须在专门用于缴存保费的存折(卡)存足当年保费,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会导致当年保费无法缴存。

实施单位

市人社局

 

十六、“四免两补”政策

 

补助对象

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

实施单位

县教育局

 

十七、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对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把智力、精神残疾为三级的成年无业残疾人纳入可按单人户施保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无业重度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实施单位

县民政局

 

十八、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区内公共交通工具

 

补助对象

凭有效《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县城区内公共交通工具。

实施单位

县公交公司

 

十九、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

 

补助对象

本县户籍、持精神类残疾证、经各级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如龙岩市第三医院、上杭精神病人疗养院、武平县医院、仁济医院、康宁医院、武平县残疾人康复医院、桃溪中心卫生院)评估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持续服药的成年精神残疾人,经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

补助标准

该项目为一年一次性补助,患者服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和有关部门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不足6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自付部分超过600元的按最高标准600元补助。

申领发放

监护人到县或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年度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并向县残联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药费用发票(原件或有关部门报销、补助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3、残疾人本人信用社开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县残联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补助条件的再核定补助金额,监护人应在《龙岩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发放资金名单》上签收认领,残联将补助款拨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实施单位

县残联

 

二十、通信资费优惠

 

优惠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监护人,有权享受和办理优惠项目: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中有标注有“精神”或“智力”的多重残疾人)的2名监护人。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的其他类别残疾人的1名监护人。

优惠方式

享有普惠公用通信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以任意选择在售公用通信服务,在用户申请办理业务的次月1日0时起连续24个月本机使用通信服务所产生的基本通信费用,按当月应收通信费用的50%收取(注:①用户订制的增值电信业务费用、②副卡及代他人付费产生的通信费用、③基础运营企业代增值电信业务企业收取的费用、④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漫游电话费用等四项费用均按实收取,其他通信业务产生的通信费用均纳入扣减范围)。

办理方式

1.优惠对象需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各企业自有营业厅办理。

2.优惠对象为残疾人监护人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自有营业厅办理,监护人与残疾人本人应当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

3.代为办理上述业务的人员,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要求

1.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只能选择1家基础电信企业办理1张手机卡、1部固话、1条宽带,监护人应随被监护人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办理优惠业务。

2.有享受通信优惠政策愿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监护人及16周岁以下残疾人的监护人,需将所监护的残疾人及本人的信息(残疾人姓名、身份证、残疾证号同一户口的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残疾人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海西助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备案后才可办理通信优惠的手续。

实施单位

中国移动武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武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武平分公司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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