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销售八条措施的通知》(武政文〔2020〕24号)及《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委〔2017〕14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武平实际,现对武委〔2017〕145号“非人才引进的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补助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在武平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仅限于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不含店面、车库等其他非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人才住房补助。 2.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含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但未聘任的,按未聘满5年计算。 3.因年龄原因,在武平继续服务时间达不到10年及以上的,服务期协议执行到退休时为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啰嗦怪话较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表不正当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讨价还价,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精神懈怠,患得患失,不敢担当尽责,工作没有成效,挑肥拣瘦,党委(党组)评价较差或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社会影响不好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近五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个人征信列为失信人员未履行完义务的;以及其它不适宜享受情形的。 备注: 1.累计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梁野英才“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且没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参照执行。 2.以上条款实施期限与武委〔2017〕145号文件一致。
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办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平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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