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平新闻网 >政务公开 >
武平县消防大队关于开展“清明” 、“五一”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2019-04-03 09:39:17  来源:县消防大队  责任编辑:陈梅英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势稳定。武平县消防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采取白天检查和夜间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全县消防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一、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节日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公共娱乐场所);4.易燃易爆单位等。

二、社会单位自查要求

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切实做好做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强化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要确实履行职责,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确保完好有效。禁止在室内特别是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一次防火检查活动,及时制止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3、各种集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4、乡镇村庄和街道社区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节前及时组织居民清理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三、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1. 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2. 重点单位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5.单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应知应会内容。

6.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公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9611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公告。

 

武平县消防大队

2019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时政动态
    [更多]新闻资讯
    [更多]政务公开
    • 闽ICP备 2021003204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82402000139号
    • 主管:中共武平县委宣传部 主办: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 邮政编码:364300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扫黄打非及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 武平新闻网投稿、网民意见收集及举报邮箱:xw@wprmt.cn;举报电话0597--3232222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 武平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