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加快推进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建设,根据《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平县关于加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武平县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实施民生人才提升工程,从2017年起,计划每年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10名、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10名,到2022年教育卫生人才整体水平在全市居于中等或领先水平。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双一流”(原“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师范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共9所师范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要求本科、研究生均为师范类专业)。 3.近五年内毕业,未在武平区域工作过,具备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工作的师范高校毕业生。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双一流”医学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麻醉学、中西医结合、影像诊断学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属重点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 3.近五年内毕业,未在武平区域工作过,且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享受待遇 (一)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4000元、5000元生活补助(其中医疗卫生部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分别给予25万元、35万元、4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一次性安家补助分别等同硕士生、博士生待遇给予补助)。 (二)享受《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及医疗保障等相关优惠待遇。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的程序包括发布信息、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考察(或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 (一)县教育局、卫计局根据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每年1月底前摸底调查重点学科及紧缺专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二)本人填写《武平县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引进申请表》,报送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县委人才办。 (五)由县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县委人才办对入选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六条 考核管理。引进的高层次教育、医疗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由县委人才办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其中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期限不含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对引进的高层次教育、医疗人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备案。期满考核由主管部门牵头,县人社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17年9月5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商县教育局、卫计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双一流”师范类高校(原“985”“211”高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6所)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 二、“双一流”师范类高校(原“985”“211”高校)(9所) 1.原“985”高校(2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2.原“211”高校(7所):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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