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平网 >梁野英才 >
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
2017-10-13 14:08:24  来源:  责任编辑:武平县宣传部陈梅英  

为加快聚集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岩委发〔2016〕8号)及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着力创新人才机制体制,加大人才资金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构筑产业人才基地,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为打造闽粤赣边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武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优化、布局比较合理、素质比较优良的人才队伍,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营造优良的人才创业创新环境。

三、战略措施

(一)实施高素质专业人才引进计划

1.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引进。

(1)教育人才。根据中学学科结构情况(重点是高中紧缺学科),每年引进10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双一流”(原“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师范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要求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均为师范类。含近五年内毕业,未在武平区域工作过,且从事教育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由县委人才办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医疗卫生人才。每年引进10名“双一流”医学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未在武平区域工作过,且从事医生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麻醉学、中西医结合、影像诊断学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属重点医学高等院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不含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以上“双十”新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4000元、5000元生活补助(其中医疗卫生部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分别给予25万元、35万元、4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一次性安家补助分别等同硕士生、博士生待遇给予补助)。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加大教育高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特级教师、省杰出人才教师,给予5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省学科带头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上引进对象年龄50周岁以内,近五年未在武平行政区域内就业过,并由县委人才办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

(2)加大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每年直接招聘或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70周岁以内,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

引进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具有省部属医院或省部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专技2级及以上正高职称医生)、省级医疗卫生人才(具有省部属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医生),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支付);柔性引进或到我县开展“师带徒”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引进县外设区市级三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生、高年资(≥3年)主治医师,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支付);柔性引进或到我县开展“师带徒”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以上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可由卫计部门制定相应的年薪标准,一次性安家补助及年薪经费支出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柔性引进或到我县开展“师带徒”的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3)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返聘力度。返聘专业符合《武平县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每年分别给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5万元、3万元的专家津贴补助。返聘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待遇由返聘单位自行确定。

3.其他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除教育、卫生外,为充实补充县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武平县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年引进若干名“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其中城乡规划、园林、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等专业的毕业院校可放宽到省、部属重点大学),由县委人才办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生活补贴、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等待遇仍按《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武委〔2014〕58号))有关条款执行。

(二)实施本土专业人才培育和留住计划

1.加强教育卫生中高层次人才培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教育。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培训教育。以上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教育卫生中高层次人才培训,不预算到具体主管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培训支出,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2.开展“4个50”人才评选活动(一年一评,动态管理)

(1)遴选优秀人才。每年遴选50名优秀人才,重点向教育卫生一线倾斜(含一线优秀管理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建立优秀人才疗养休假制度,参照劳模疗休养制度,每年安排一批优秀人才到疗养基地休假半个月(教育卫生“双十”引进人才参照执行)。

(2)遴选学科带头人。每年开展一次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每次认定30-50名学科带头人(重点倾斜教育、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原则上为一线岗位人才,其中教育部门所任教的学科应在市级统一质量检测或中考、高考高于全市平均成绩且位居前列),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科带头人,从认定的次月起仍在本岗位、本专业履职的,享受每月1500元的学科带头人津贴,享受期1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增长机制,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认定的,每年增加100元/月发放学科带头人津贴,上限不超过2000元/月。具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可在本单位职代会通过后确定一定名额的学科带头人,补助标准参照执行,费用自筹。

(3)评选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设立“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专项津贴。开展“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各50名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应在市级统一质量检测或中考、高考高于全市平均成绩且位居前列),从认定的次月起仍在本岗位、本专业履职的,每月增加500元的专项津贴,享受期1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增长机制,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认定的,每年增加50元/月发放专项津贴,上限不超过800元/月。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3.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按照《武平县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武委人才〔2016〕1号)要求,围绕我县教育卫生等重要社会民生事业领域,每三年在相关学科、行业建立15个左右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重点是名师、名医工作室及国字号文化名家工作室),按文件要求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站补助及日常工作经费。

4.实行人才住房补助机制。非人才引进的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之日起,自愿在武平继续服务10年及以上的,经签订协议后,在武平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限于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取得副高级职称未聘满5年的,享受300元/平方米补助;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满5年的,享受400元/平方米补助;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满10年或取得正高级职称未聘满5年的,享受500元/平方米补助;取得正高级职称并聘满5年的,享受800元/平方米补助。累计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且没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在武平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限于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可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5.为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代缴保险或安排工作。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表彰奖励的各类优秀人才和省级确认的学科带头人,其配偶未就业的,可由县人才专项资金给予其代缴企业“五险一金”(按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标准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其配偶的学历、能力水平给予安排到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劳务派遣工或固定合同工。

(三)实施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围绕我县“四个一批”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发展计划,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含电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培训。到2022年,重点培养造就30名能够引领和带动全县特色产业升级发展的优秀企业家,30名熟悉国内外市场、精通资本运作、善于经营管理、熟悉电子商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实施产业人才高地培育。围绕“3个3”产业升级体系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人才聚集度高、贡献率大,核心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人才高地。重点引进培养文化旅游及文化创意设计人才、光学新材料产业人才、不锈钢金属制品深加工人才。产业人才高地引进人才,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引进或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协助企业引进。所引进人才的学历、专业符合《武平县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县委人才办认定后,可享受生活补贴、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三项补助,补助标准仍按《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武委〔2014〕58号)文件有关规模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相关条款执行。

(四)优化引进人才服务保障

1.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对本计划所涉及的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相应的居住地址、投靠地址或中心城区相关社区居委会申请落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办理,其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2.强化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凡引进人才,需申请公租房的,可按照公租房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自愿在武平继续服务10年及以上的,经签订协议后,在武平县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平方米20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每平方米1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平方米500元(含引进设区市级以上三级医院高年资<≥3年>主治医师)。

3.优先解决人才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凡引进人才,其配偶的工作可对口随调;配偶及其成年子女未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荐就业。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免笔试,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幼儿园就读,在学位富余的前提下可凭相关证明按本人意愿就近选择学校。

4.加强引进人才医疗保障。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为引进的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在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分级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并给予办理年保额不超过20万元的二级医疗补充保险。其他类引进人才,由引进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强人才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积极服务人才。

(二)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本土人才均衡发展。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重,对外大力引进人才,对内大力培养人才,均衡引进人才和培养本土人才经费。健全柔性引才机制,与国际国内优秀的人才“猎头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精准柔性引进人才以“师带徒”的形式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

(三)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本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实行滚动管理,用于兑现引进培养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培训以及其他人才项目支出等。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同一人才同类事项不得重复补助,服务期未满辞职的按服务期限比例退还相关奖励扶持补助。

(四)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和吸引力。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聘请一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人文关怀,让各类人才安心创业。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岗位一线工作且成绩优异的人才职称评聘予以重点倾斜。完善县级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开展优秀人才及生活困难人才慰问活动,实行各类人才健康体检保障机制。对武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符合相关条件的,积极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劳动模范建议人选,优先安排外出培训深造,使各类人才安心工作,建功立业。

(六)强化考核力度。一方面,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县直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建立引进人才后续管理、考核和制约退出机制,每年对各类人才进行跟踪考核,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委人才办核实认定后可取消对其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相关待遇。

五、附则

本计划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助、创业投资等经费除有另行说明的外,均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统一支付。在2014年7月25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人才补贴未享受完部分仍按《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武委〔2014〕58号))相关条款执行。之前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与本计划不相符的,按本计划规定执行。另行制订《武平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武平县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引才对象、服务时间、待遇及管理考核办法等事项。

本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时政动态
    [更多]新闻资讯
    [更多]政务公开
    • 闽ICP备 2021003204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82402000139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210036
    • 主管:中共武平县委宣传部 主办: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 邮政编码:364300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扫黄打非及涉未成年人、涉企网络侵权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 武平新闻网投稿、网民意见收集及举报邮箱:xw@wprmt.cn;举报电话0597--3232222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 武平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