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镇召开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暨处明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推进会
2016-06-08 10:01:17 罗雄 来源:十方镇  责任编辑:fjwplyb  

67日,十方镇召开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暨处明溪流域水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发力,精准治污,实现处明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各村主干、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镇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主持。

    会议明确,从201661日起至910日,开展处明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拆、转、治、清、管”五个方面综合发力,以处明溪流域的8个村(十方村、三坊村、黎明村、黎畲村、鲜水村、处明村、白土村、集贤村)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为重点,同时辐射其他11个村,全面完成拆除猪舍面积4万平方米,削减生猪存栏2.6万头以上目标任务,确保处明溪水质实现较大改善,镇际交界断面水质2016年达Ⅲ类水标准。

    会议要求:一要全面拆除禁养区猪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巡讲、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主动进村入户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清理干部违规养殖生猪行为,615日前,建立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档案,特别是要摸清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党员及其家属养殖生猪情况。加大强制拆除力度,620日前,由镇政府下达限期关闭拆除通知,责令8月10日前自行关闭拆除,8月11日起,由镇政府报请县“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予以强制拆除。

二要加大转产转业扶持力度。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除享受武政文〔201627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外,710日前自愿签订协议并拆除的生猪养殖户,按猪舍面积8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8月31前自愿签订协议并拆除的生猪养殖户,按猪舍面积4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9月1日起不享受奖励政策。支持生猪养殖退养户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业。对退养户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成功转岗转产的生猪养殖退养户到县内各医疗单位健康体检,享受半价优惠。

三是着力实施污染源清理处置工程。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流域1公里范围垃圾、水沟、沼气池等方面的村庄家园清洁行动任务。建立河道管理保洁长效机制,实施河道清淤工程。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禁止在处明溪两岸新、扩建重污染项目以及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

四是规范可养区生猪养殖行为。615日前,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干清粪“一场一档”和监管措施并报镇“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实施可养区规模养猪场升级改造。620日前,对可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小片区治理”模式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督促各养殖场(户)按“指导意见表”启动改造;920日前基本完成建设内容,9月底起组织验收。对未按时间节点实施改造并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一律列为拆除关闭对象并依法查处。

五是加大生猪养殖业监管工作力度。实施节水工程,对养殖户水价实行阶梯价格,对违规通水设施依法予以查处拆除。征收排污费,610日起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征排污费。加大环保、用林、用地、饲料生产销售、公路超载、用电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820日起,全面停止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及改造不到位、排放不达标可养区养殖场发放耳标。金融部门停止向禁养区养殖户新增贷款,原有贷款加紧催收,不得展期。严格实行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执照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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