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精神,鼓励商品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购买城区商品房实施奖补。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商品房购买财政奖补 (一)鼓励造福工程搬迁户、库区移民、地质灾害搬迁户、灾后重建户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户“五类人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者除享受省、市、县有关奖补政策外,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补。 (二)支持大学生及专业技术人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放宽购房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和提高奖补标准。具体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审核把关。中央、省、市驻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资格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职工,奖补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2.取得硕士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人员,奖补标准为300元/平方米。 3.取得博士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奖补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4.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人才购房。购房之前在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购房奖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奖补200元/平方米,“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职称)奖补300元/平方米,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奖补400元/平方米。 (三)推动商业用房去库存。对购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补。对购买县城规划区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面积≥30平方米的,其在户籍、入学等方面与购买商品住房享有同等政策。 (四)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继续按《关于延长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财预〔2015〕41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户籍、入学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购房奖补期限及条件 本办法奖补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奖补条件为在奖补期限内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三、申请办法 购房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已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购房税务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住建局汇总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向财政局申请发放购房奖补,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兑付到户。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在本奖补办法发文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按原规定享受有关购房奖补。 2.购房奖励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本办法的奖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3.对本奖补办法发文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或商品房合同审核备案的,在本奖补办法有效期间注销网签合同或办理退房后,又由原购买人(含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该套商品房或重新购买其他商品房的,不适用本奖补办法。 4.购房者已享受购房奖补后申请退房的,应先退回奖补资金,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5.购房者申请办理购房奖补日期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奖补。 中共武平县委组织部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武平县财政局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