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 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2.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创业人才须提供在闽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1.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附件2)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省直、中央在闽单位的,向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3.各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及相关部门(即与确认对象所从事行业或业务相关的部门,比如涉及旅游的为旅游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引进的,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4.各地确认后,及时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由省委人才办分别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属外国人才的,同时报备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分类发给外国专家证及中外文版的《服务手册》。 四、政策支持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五、补助发放 1.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或省直(中直)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安家补助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 2.各设区市(区)组织部门或省直(中直)单位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由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核:(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认定依据材料;(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定,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财政厅申请核拨经费。 4.省财政厅将经费核拨至省人社厅,由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省直(中直)单位。 5.安家补助只能用于所引进人才本人,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员。 六、附则 1.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2.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按照闽委人才〔2015〕5号文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4.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反馈。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表格可登录福建 省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引进人才网下载) 2.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附件1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
国籍(地区) 户籍 |
民族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 所学专业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执业资格名称 |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 联系地址 | 电话 手机 |
电子邮箱 | 申请人才类别 A类( ) B类( ) C类( ) | 引进区域 境外引进( ) 国内引进( ) | 引进方式 受聘( ) 合作( ) 创业( ) 受派( ) | 对应条件 1、 2、 3、 提供依据 1、 2、 3、 |
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 个人业绩简介 | 以下为“受聘”、“受派”类人才填写 | 工作单位 | 担任职务 合同期限 |
合同约定年薪 前3个月实 际支付薪酬 |
合同约定来 闽工作时间 合同约定每年在闽工作时间 |
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职务 |
以下为“合作”、“创业”类人才填写 | 创办企业名称 (合作平台名称) 担任职务 |
企业注册时间 (平台成立时间) 约定每年在 闽工作时间 |
自有资金 股权占比 |
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简介 |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 0591-83512771 fujian_yc@foxmail.com |
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920 0591-83301178 fz83301178@163.com |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服务大厅22号窗口 0591-63198717 1208959917@qq.com |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窗口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0号窗口 0592-7703760 0592-2892539 xmhnbc2013@163.com |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引进业务受理窗口 厦门市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0592-5626720 liuxuehust@126.com |
漳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15号楼3楼 0596-2024429 zztp2024429@163.com |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10窗口 0595-22157609 Zj22157609@163.com |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楼 0594-2287878 ptrczx@163.com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六层 0598-5173566 smrczx566@163.com |
南平市人社局人才与专家工作科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十二层 0599-8833375 np8833375@163.com |
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龙岩行政办公中心878室 0597-3293326 lydpk@sina.com |
宁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0593-2870802 ndsdpk@163.com |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片区)人力资源服务窗口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现场指挥部)3号窗口 0591-23109550 ptzhsyqrc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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