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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12-04 09:47:46  来源: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Admin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0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

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2.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创业人才须提供在闽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1.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附件2)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省直、中央在闽单位的,向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3.各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及相关部门(即与确认对象所从事行业或业务相关的部门,比如涉及旅游的为旅游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引进的,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4.各地确认后,及时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由省委人才办分别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属外国人才的,同时报备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分类发给外国专家证及中外文版的《服务手册》。

四、政策支持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五、补助发放

1.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或省直(中直)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安家补助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

2.各设区市(区)组织部门或省直(中直)单位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由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核:(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认定依据材料;(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定,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财政厅申请核拨经费。

4.省财政厅将经费核拨至省人社厅,由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省直(中直)单位。

5.安家补助只能用于所引进人才本人,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员。

六、附则

1.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2.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按照闽委人才〔2015〕5号文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4.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反馈。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表格可登录福建

省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引进人才网下载)

        2.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附件1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户籍

 

民族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执业资格名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人才类别

引进区域

引进方式

对应条件

1

2

3

提供依据

1

2

3

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个人业绩简介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合同期限

 

合同约定年薪

 

3个月实

际支付薪酬

 

合同约定来

闽工作时间

 

合同约定每年在闽工作时间

 

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职务

 

创办企业名称

(合作平台名称)

 

担任职务

 

企业注册时间

(平台成立时间)

 

约定每年在

闽工作时间

 

自有资金

 

股权占比

 

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简介

 

 

 

 

A类(    B类(    C类(  

境外引进(   国内引进(  

受聘(   ) 合作(   ) 创业(   ) 受派(   )

 

 

以下为“受聘”、“受派”类人才填写

 

以下为“合作”、“创业”类人才填写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日 

 

附件2

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

0591-83512771

fujian_yc@foxmail.com

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920

0591-83301178

fz83301178@163.com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服务大厅22号窗口

0591-63198717

1208959917@qq.com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窗口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0号窗口

0592-7703760

0592-2892539

xmhnbc2013@163.com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引进业务受理窗口

厦门市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0592-5626720

liuxuehust@126.com

漳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15号楼3

0596-2024429

zztp2024429@163.com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10窗口

0595-22157609

Zj22157609@163.com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楼

0594-2287878

ptrczx@163.com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六层

0598-5173566

smrczx566@163.com

南平市人社局人才与专家工作科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十二层

0599-8833375

np8833375@163.com

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龙岩行政办公中心878室

0597-3293326

lydpk@sina.com

宁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宁德市蕉城南路48

0593-2870802

ndsdpk@1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片区)人力资源服务窗口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现场指挥部)3号窗口

0591-23109550

ptzhsyqr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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