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委〔2014〕16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人才资源,形成人才工作合力,构建党管人才的工作新格局,推动武平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现将《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武平县委 2014年1月20日 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分工协调,用人单位主动作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通过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更好地为建设实力、宜居、幸福“三个武平”,推动武平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特制定《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 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人才工作的机构,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台办、农办、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局、科技局、统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外事侨务办、国投集团公司等24个单位组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负责召集,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2.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人才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规划和部署全县人才工作。 2.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抓好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重要政策,向县委提出建议。 4.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指导、建立全县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激励的政策体系。 5.组织领导全县人才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开展优秀人才表彰、宣传活动。 6.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大人才工程。 7.统筹各类人才的选拔评选工作,审议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优秀人才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选,学科带头人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8.安排、部署、落实全县人才工作重要任务,组织全县人才工作重大活动,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加强人才工作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问题。 9.了解掌握全县各类人才队伍状况,联系优秀专家、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人才专项工作任务。 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督促检查和宏观指导的有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组织开展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人才工作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并报请领导小组审议。 3.研究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全县阶段性人才工作安排。 4.深入调研,当好参谋,负责收集、汇总、做好有关人才工作信息的整理、通报工作,上报全县人才工作信息,对推动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材料的准备及会务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7.管理县管优秀人才和拔尖人才,提供服务,负责建立相关人才信息库及日常管理工作,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协调衔接工作。 8.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贯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人才工作及相关活动,督促检查人才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9.抓好全县人才工作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0.负责县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落实好全县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人才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参与制定全县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有关政策。 3.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才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4.参与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5.负责对全县本系统内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6.负责对全县本系统内人才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提出工作计划。 7.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 (1)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各级领导对人才工作的批示意见; (2)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人才工作文件的审核把关; (3)协调县政策研究中心,开展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批转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 (4)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5)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人才工作情况等。 2.县委组织部 (1)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涉及多部门的人才活动。 (2)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才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人才的预测和规划;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督查。 (3)负责全县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4)负责市级以上党委系列优秀人才、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级重大人才奖项评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管理使用好人才基金。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紧缺、急需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县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为各类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总结交流人才工作经验与成果。 (7)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全面、准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3.县委宣传部 (1)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县宣传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宣传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着重负责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宣传工作,制定全县人才工作的宣传计划,组织和指导各新闻单位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政策、有关会议精神、人才工作先进典型、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风尚,优化人才的社会舆论环境。 (3)抓好社会科学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宣传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宣传系统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全县宣传系统人才信息库。 (5)负责做好全县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6)组织推荐社会科学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宣传文化人才参加市级以上奖项的评选活动。 4.县委统战部 (1)负责与党外各界人才特别是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党外人才社团开展工作。 (2)加强同非中共党员人才和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调动非中共党员人才和新社会阶层人士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的积极性。 (3)研究提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探索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NextPage] (4)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党的人才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人才政策。 (5)负责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非中共党员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的优秀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 (6)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与海外及港澳台各方面人才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我县引才引智工作的开展。 (7)推荐非党的优秀人才,会同有关部门为他们创业提供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对党的人才政策和党外人才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5.县委编办 (1)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人员编制计划。围绕满足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深入教育、卫生、水利、农业、工业园区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人员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合理调配好编制资源,建立健全“控制编制但不控制人才”的编制使用机制。 (2)积极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各类人员编制及特殊岗位编制计划等工作,帮助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 (3)加强日常编制管理,奠定人才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人员调动管理,切实增强人才工作的发展活力。 (4)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委台办 (1)负责对台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宏观政策指导、对台人才重大专项工作的管理。 (2)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做好对台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指导,推进对台产业、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旅游、农业、传媒等人才合作项目。 (3)促进对台人力资源交流合作上层次、显成效,协助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台湾人才的就业、创业。 (4)密切联络居住在武平县的台湾同胞,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 (5)了解和反映台湾同胞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引进台湾同胞人才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建立健全武台人才信息库。 7.县委农办 (1)根据县委农村工作要求,负责全县农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类人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搞好农村实用人才调研和预测,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3)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 (4)做好系统内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建立健全全县农业系统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5)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对农村实用人才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6)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7)负责做好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8.县发改局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支持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和落实以项目带动人才发展的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经济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的项目开发型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人员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攻关,做好我县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4)掌握、联系本系统的拔尖人才、优秀科技人才,做好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9.县教育局 (1)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根据全县社会发展、区域经济、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规划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制定教育系统人才引进考评标准,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引进、开发、培养、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培养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加强全县师资队伍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和教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5)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工作。 (7)负责联系和掌握一批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建立全县教育系统人才信息库;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人才典型进行宣传。 (8)有效解决县优秀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投资兴业客商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并提供服务。 10.县经贸局 (1)负责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措施。 (2)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企业信息化等工作;指导企业产学研结合,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人员的创造能力。 (3)组织科技人员参与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年度培训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5)负责联系和掌握一批县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秀管理人才;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6)配合有关部门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宣传;配合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 11.县民政局 (1)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2)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指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认真进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调研。(3)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4)积极推进相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企业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职工服务。 (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范围,开展示范地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6)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及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体系。(7)逐步建立有效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工作人才的创造活力。规范社会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对于在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体制和合理的薪酬指导标准。12.县财政局 (1)负责提供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支持人才事业的发展。 (2)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根据财力逐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经费需求。 (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保证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各级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奖金津贴和政府津贴等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资金筹集和发放。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各类人才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并按规定安排必要的经费。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职工技能素质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管理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和技师、技工的教育培养等工作。 (3)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职业标准,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改革,对技术人才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4)负责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优秀技术人才典型进行宣传,促进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5)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鉴定工作,组织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格考评工作,做好全县技能人才资源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技能人才库。 (6)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抓好职业教育、再就业培训工作。 (7)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医疗、失业、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劳保待遇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14.县公务员局 (1)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查研究人才资源状况,制定和实施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人才开发和智力引进的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2)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管理、指导工作。 (3)负责抓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优秀人才和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选拔、管理和培养工作。 (4)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作。 (5)选拔并综合管理市(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负责建立完善专家信息库。 (6)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抓好引才引智工作。 (7)负责健全完善县人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 (8)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NextPage] 15.县卫生局 (1)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解决优秀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医疗保险、保健等问题。 (2)制定医疗卫生系统人才专项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卫生系统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聘工作。 (3)研究提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调动医卫科技人员创业、技术创新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 (4)制定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考评标准,做好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卫生人才信息库。 (5)研究制定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6)积极联络市外、县外优秀医疗专家讲学授课、接受访学、指导攻关,引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武平卫生事业。 16.县科技局 (1)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提升全县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全县以各类技术骨干为主体的实用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管优秀人才、县管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及科技创业创新人才的选拔管理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 (4)负责科学技术人员、科技成果方面奖励的评选工作;组织引导科技人才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技术交流以及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5)根据全县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重点课题攻关。 (6)积极改善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为科教兴县、人才强县作贡献的相关政策、措施。 17.县统计局 (1)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全县人才资源统计和数据监测分析工作。 (2)配合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做好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 (3)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县总工会 (1)负责促进全县职工人才(重点是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加强与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2)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发现选拔、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改进技术人才开发交流的服务内容和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优秀技术人才的工作。 (3)实施“职工素质工程”,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载体,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承担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5)抓好职工人才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 (6)建立健全职工技协组织,调整职工技协工作定位,发挥技术人才队伍的主导作用。 19.团县委 (1)负责全县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培养、凝聚、举荐、配置四个关键环节,通过项目化运作、品牌化经营、社会化推进,构建开放式的青年人才工作格局。 (2)深入开展青年科技创新行动、青年文化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 (3)加强各类青年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青年人才创业、科技信息、高技能人才储备库等青年人才信息系统和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 (4)逐步建立科学的青年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化的评选表彰体系。 20.县妇联 (1)负责全县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女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充满活力、面向社会的妇女人才工作格局。 (2)负责推动实施《武平县妇女发展纲要》和《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3)组织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和“春蕾计划”;建立健全妇女人才库。 (4)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和“双学双比”女能手等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 (5)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开展妇女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和创业竞争能力。 21.县科协 (1)负责全县科普宣传与推广工作,指导专业学会、科技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全县有关大型人才活动。 (2)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咨询服务和各类科技交流等活动。 (3)主动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其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科技专家、学者开展科技咨询、决策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5)做好各级科技人才奖项的推荐工作。 (6)评选、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优秀科技人才;组织有利于科技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活动。 (7)负责组织、管理好科普志愿者队伍、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建立、完善科技人才数据库。 22.县外事侨务办 (1)增进与海外、境外专家学者的联系和合作,增进我县对外商务互动,促进科技、文化交流。 (2)引导海外、境外人才关注、支持家乡建设,吸引杰出海外、境外企业家、专家学者回归交流、返乡创业,进一步构建大人才工作格局。在引进国外专家、推广引智项目、为海外华侨华人在本县创业牵线搭桥。 (3)负责全县海外、境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并建立涉外人才信息库。 23.县国投公司 (1)负责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优秀企业家的培养。 (2)制定并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实施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4)参与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县外知名企业家引进工作。 (5)研究建立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6)探索和研究打通党政人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流通渠道的途径和办法。 (7)建立健全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领导小组职责要求,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如下: 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和传阅签批文件等工作运行形式。 2.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负责召集,研究审议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提前向组长或常务副组长说明。 3.部分成员会议由常务副组长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需提前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拟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文件,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5.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会议审议、研究议题时,每位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也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以便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6.县委出台的人才决策或政策,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签批,根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下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一般会议性、工作布置性通知经县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审签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7.有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经领导小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8.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人才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有关部门办理。 9.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督促检查。 10.日常工作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以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碰头会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研究情况和结果通报领导小组成员。 11.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对工作进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12.实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涉及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文件、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等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人才信息等形式,反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和信息动态。 13.领导小组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设立各乡镇人才工作联系点,并指定人才联络员。 1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单位具体从事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16.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人才工作(一般按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