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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4-07-03 09:00:50  来源: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Admin  

武政文〔2011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奖励,激励发明创造,经研究,现将新修订的《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授权专利质量,进一步调动我县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专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本县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且符合《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除享受省、市两级资助外,对授权的专利,由县财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条  奖励幅度:本县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并授权的,每项奖励8000元;向国内申请专利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上述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视前三年的本县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及发展态势等情况确定。

第四条  管理办法:已授权的专利,在授权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可申请专利奖励资金,逾期不予受理;本专利奖励资金的申请,由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查、汇总,县财政审核后,每年颁发一次。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县科技局报送下列材料:

1、武平县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码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512日出台的《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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