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1〕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奖励,激励发明创造,经研究,现将新修订的《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授权专利质量,进一步调动我县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专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本县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且符合《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除享受省、市两级资助外,对授权的专利,由县财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条 奖励幅度:本县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并授权的,每项奖励8000元;向国内申请专利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上述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视前三年的本县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及发展态势等情况确定。 第四条 管理办法:已授权的专利,在授权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可申请专利奖励资金,逾期不予受理;本专利奖励资金的申请,由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查、汇总,县财政审核后,每年颁发一次。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县科技局报送下列材料: 1、武平县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码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12日出台的《武平县专利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