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职[2009]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非公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决定在建筑、机械、电子电气三个专业中开展助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武平县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电子电气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武平县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电子电气 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我县非公企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决定在建筑、机械、电子电气三个专业中开展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审范围 1、建筑专业评审范围:我县非公企业在建筑施工、工程勘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勘察测量、市政建设等专业领域中,从事施工、设计、检测、安装、监理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2、机械专业评审范围:我县非公企业中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3、电子专业评审范围:我县非公企业中从事电子电气设计、技术开发、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等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知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掌握一般工程的操作程序、方法、工种配合以及常用材料和机具,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新产品开发、施工建设、工艺流程、技术检测等工作;能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基本了解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协助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学历资历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对口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高中(职高)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3、工作业绩要求: ㈠申报建筑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从事建筑专业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三个多层房屋,其中一个4层以上或15米跨度单层工业厂房,或承担过单体5千平方米以上以及与其相配套专业的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 (2)承担过城区主干道宽度为16米以上,或二级公路长度10公里以上的施工,或总跨度300米或单跨20米的独立大桥,或直径12米泵站工程,或下水道直径1米顶管,1.5米直径深埋排水管道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3)承担过4次以上住宅,或占地0.5万平方米以上厂区的勘察、土试及5平方公里以上的小城镇规划测量、市政等工程测量,或0.5平方公里以上工业企业改建测量及现状测量的技术人员。 (4)承担过中型(1万平方米/D以上)给水工程,或DN500以上长度在2公里以上输水管线一处,或区域性总体排水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5)承担过三个单体工程量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潢工程的技术人员。 (6)承担过三个单体50万元左右的设备安装工程的技术人员。 (7)承担设计施工累计2公顷以上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或0.5公顷以上公共绿地建设的技术人员。 (8)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获得县级标准化工地一项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9)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效果较显著,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10)有技术员任职资格或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并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五年者。 ㈡申报机械、电子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专业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五名完成者。 ⑵主持本单位(部门)的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被同行公认业绩较为显著的技术人员。 ⑶参与完成过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一项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者。 ⑷拥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的完成者。 ⑸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⑹获得局(镇、乡)级以上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科技创新贡献奖、县科技创新推动奖等荣誉称号者。 ⑺具有技术员任职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五年者。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市、县有关继续教育文件精神,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42学时以上。 第四条 评审办法 1、申报。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上能反映个人学历、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专业培训等有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人事部门。 2、审核 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核,筛选出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对象后,组建专家考评组,考评组成员一般为3—5名,采取实地考察或集中面试的方式,分组分批对申报对象的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评。 3、评审 组建初评会,初评会由9人以上成员组成,评委成员在武平县工程系列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按照本《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考评情况,逐一评议后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4、公示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确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五条 建筑、机械、电子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任职资格证书由县人事局颁发。 第六条 对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有关资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