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武平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父母“依法带娃”。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武平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情简介 张某与罗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4年生育女儿小佳。202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佳由父亲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负担。 小佳与父亲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张某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只好外出打工,将小佳交给农村的父母抚养。因张某父母忙于农务,无暇顾及小佳的学习、生活,罗某将小佳接至身边,并向武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在小佳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诸多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承办法官就相关问题对张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综合考虑了小佳的生活、学习、抚养现状及小佳本人的意见后,武平法院判决小佳由罗某直接抚养。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加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特殊情感需求的关注,引导当事人积极妥善处理亲子关系,武平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即便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家是孩子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摆渡人。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护航每一个孩子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目光所及皆是美好,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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