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规范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城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机动车(含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含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二、重点整治路段:武平大道至县继续教育基地路段、七坊路路段、客都汇至梁野山景区路段,对重点整治路段摩托车(含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锁车并由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广场及周边、城区出入口及周边进行流动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指定市场或指定临时疏导点。 四、严禁乱扔纸屑、烟蒂等各种废弃物。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天(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1日),请广大市民、商户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武平县城市管理局 武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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