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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教育局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告
2021-07-06 19:41:00  来源: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梅英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2021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文〔2021〕9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2.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

  3.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四、招生办法、时间


(一)网上报名:符合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实验小学鼓楼校区、进校附小本部校区、进校附小福景校区、第二实小、刘亚楼红军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到招生片区内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工作时间);


(二)现场报名:符合第二附小、附小集文校区、进校附校、万安中心学校等学校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到学校现场认证报名(区域内户籍生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13日工作时间;务工人员、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3日工作时间)。


(三)录取批次顺序


按下列批次录取,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


1.第一批:原始村民子女;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


2.第二批:父母(或一方)在招生区域有合法房产(或县住建局备案购房合同),且父母(或一方)与本人具有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出生时和父母(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户籍均同册且中途未变更。


3.第三批: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且适龄儿童具有平川户籍;


4.第四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5.第五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录取办法


1.先录取片区内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按积分高低依次招录第二、三、四批次适龄儿童。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积分高的适龄儿童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到统筹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第四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五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


(五)积分计算办法


主要以房产和户籍进行积分,房产及户籍迁入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房产积分与户口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1.房产积分办法:一手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许可证取得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2.户口积分办法: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选择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积分办法: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县直单位在编在岗(提供入编文件,盖单位公章确定)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六)报名所需材料


1.房产证明资料;


2.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下同);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原始村民还须提供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政策性照顾对象还须按《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其他说明


1.房产要求


(1)房产认定: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购买的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


(2)房产面积:2021年6月30日前,招生对象房产已进行不动产权证登记(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的,对房产面积不作要求;2021年6月30日起,招生对象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应大于40 平方米。若房产产权属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其个人产权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 40 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


(3)二手房学位占用规定:使用2021年6月30日后购买的“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套房产没有占用城区小学学位(须提供原业主和其子女姓名、身份证号),且房产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即同一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多胞胎生育和法定照顾合法生育除外)。


(4)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落在自建房所在地,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网上报名时须提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当地村委会等证明和缴交水电的凭证,以建设许可证时间或以缴交水、电、有线电视费用的起始时间计分。


(5)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片区,按第二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片区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和无房证明,并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房产积分。


(6)共同申请人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以同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时间起算房产积分。


(7)旧城改造拆迁户暂无固定住所的,以拆迁合同签定的安置房或安置地所在区域学校招生。城南、兴南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以平川河为界,河西片的在实验小学育才校区或鼓楼校区报名,河东片的在进校附小或红军小学报名;红东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根据居住片区在鼓楼校区、第二实小、红军小学报名。(家长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林田证等原始材料)。


2.当户籍证与房产证所示招生片区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所示位置片区学校招生


3.父母(或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辖区户籍且有固定房产(未另外购房迁居),生育二胎小孩,若第一胎小孩还在小学就读,可按“小随大”原则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就读。


4.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县造福工程(含库区移民)的子女入学,前往招生片区内学校现场报名,经学校验证后安排就读(提供造福工程安置文件等)。


5.中远上城、中央公园、新天地、华晟丽景、中盛豪庭、西进工程安置住宅小区等西进工程开发楼盘,2017年7月31日前具有县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平川户籍业主子女可在育才校区报名参与积分。


6.为提升集团化办学效益,更好地促进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和鼓楼校区的高度融合发展,同时也为解决育才校区生源剧增,无法容纳的问题,2021-2022学年育才校区六年级学生全部迁移至鼓楼校区就读,保持原班级建制,科任教师原则上全部跟班同步。


五、务工人员、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第二附小、进校附校、附小集文校区、万安中心学校等四所学校。


(二)报名认证时间、地点:2021年8月2日-3日前往相关学校报名。


(三)区域划分


1.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在附小集文校区申请就读。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根据居住地点、务工地点、店铺位置自主申请学校就读,若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任选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


3.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按“小随大”政策选择就读。


(四)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城区其他学校调剂的生源;符合“小随大”政策对象;


第二批次: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城区合法经营谋生的人员子女或县外籍随迁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有1年期以上劳务合同、缴交半年以上五险一金或部分险种务工人员(其中在县工业园区内务工的缴交1个月及以上)、派遣工的子女;在县城规划区内有工商执照、实体店铺且经营半年以上的商户子女。附小集文校区优先录取园区内务工人员子女。


(五)录取办法


按批次录取,当第二批次学位不足时,居住证领取时间靠前先录取;当第三批次学位不足时,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


(六)提交材料


(1)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凭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


(2)经商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店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3)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重要提醒


1.请按时完成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该校报名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联系:


咨询地点:县教育局基教股及城区各小学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基教股  4860599


实验小学育才校区4829318(办)13626046798(黄老师)


实验小学鼓楼校区5350320(办)13950811297(曾老师)


第二实验小学 3231088(办) 13959071073(吕老师)15960318152(廖老师)


第三实验小学 15206058526(曹老师)


进校附小 3230006(办) 15080206096(钟老师)


进校附小福景校区 13600997186(王老师)


进校附小集文校区4863991(办) 15160673915(林老师)


刘亚楼红军小学13459725637(饶老师)


进校附校 13959098278(郑老师)


第二附小 3232356(办) 15059084242(刘老师)


万安中心学校4803916(办) 13205972606(吴老师)


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4822135  4868388


附件:武平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日程安排表



武平县教育局

202176

 

附件:武平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日程安排表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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