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建改建坟墓的通告》(武政〔2020〕4号)规定,为提高县城区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使用效能,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县城主城区范围内36个村(居)(详见附件)新去世人员骨灰除在公墓安葬外,一律存放到城区公益性骨灰存放区,籍贯在农村的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亡故后,骨灰可存放到籍贯所在地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所在村新去世村民骨灰除在公墓安葬外,一律存放到本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骨灰存放区。 三、县城主城区和建有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村,严禁新建改建坟墓,一经发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处理。 四、县城区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的使用管理依据《武平县城区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弘扬新风正气。 特此通告。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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