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提高疫情发现和预警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和扩散风险,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进一步严格发热患者就诊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 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均应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督促其正确佩戴口罩。分诊筛查出的所有发热患者一律到我县18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见附件)就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和民营医院等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违反规定诊治发热患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设置违规收治发热病人举报电话:0597-3058881。 二、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要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并按照转诊流程将发热病人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治疗。发热门诊(诊室)对于所有就诊的患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在留观室留观。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严格加强药品零售机构管理。 居民在药品零售机构购买退热、感冒、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药品时,请配合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码、发病2周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境外人员接触史、购药时症状等信息,并配合体温测量,零售机构要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售药的药品零售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就诊,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应如实讲述患病和既往就医情况,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和居住史、与可疑人员的接触史等。
武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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