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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入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20号通告)
2021-05-10 16:53:32  来源:  责任编辑:陈梅英  

当前,印度及周边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呈暴发蔓延态势,我县往返云南、广西等边境地区人员较多,疫情输入风险剧增。为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非法入境入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公民)。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按情形分别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1.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行踪轨迹,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2.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3.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4.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未按规定执行住宿登记制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干部、在职党员、物业、楼栋长等力量,广泛摸排非法入境人员线索。对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要稳妥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核酸采样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和卫生防疫措施。

四、入境人员和边境滞留人员应主动联系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和村(居),申报入境信息并直接在入境地就地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已入武人员则安排至县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上述人员自觉配合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非法入境情形规定进行举报。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起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被检举对象构成犯罪的,每起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查获涉案人员的,每人奖励2000元)。政府将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0597-3058881 或 110。

 

武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5月10日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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