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县深改办审查通过《武平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扶持办法》,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深入实施旅游富民战略。 一是对主题鲜明,充分保留与传承了当地的特色文化,合理利用原有的山、水、林、田、房、园、院等资源,具备游客居留必备的功能,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个体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5万元,500平方米以上的(含500平方米)补助8万元。 二是对建立了服务组织,设有游客接待中心(不低于40㎡)、停车场(不低于30个停车位)和其它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集体经济或旅游企业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经营户数10-20户、床位在50-100张的,补助资金50万元;经营户数21-30户、床位在101-150张的,补助资金80万元;经营户数31户以上,床位在151张以上,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是制订了乡村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标准。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乡村旅游民宿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个体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三星级奖励2万元,四星级奖励3万元,五星级奖励5万元。集体经济或旅游企业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三星级奖励10万元,四星级奖励20万元,五星级奖励30万元。 四是集中资金打造乡村旅游民宿,确保民宿质量。每年重点扶持依托景区景点的10家个体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2家集体经济或旅游企业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对环梁野山城乡一体协调发展试验区的乡村旅游民宿,补助标准上浮10%,并优先扶持。 五是对服务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对经营户数10户或10户以上的,在乡村旅游民宿对外营业3个月后,由县旅游事业局组织专家认定,对服务乡村旅游民宿的村集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是经认定的乡村乡村旅游民宿,由政府进行重点对外宣传推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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